一、為獎勵市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以提升行政效能,並強化公共服務品質,請鼓勵同仁以個人名義提出市政創新提案,提案內容不限於貴單位業務範疇。
二、市政創新提案範圍如下:
(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簡化作業流程。
(三)活化本府閒置資產。
(四)促進開源節流。
(五)增進城市安全。
(六)推動跨域合作。
(七)其他市政發展創新作法(例如:公共服務物聯網、智慧城市、性別平等、人權發展、公民參與...等議題)。
三、惟提案內容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作為提案事項:
(一)該提案已編列預算或交辦執行。
(二)該提案已在本府或其他機關獲獎。
(三)該提案抄襲網站資料、他人之委託研究案、論文或其他著作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情事。
(四)未獲獎之相同提案內容不可於本年度再度提出。
四、請於106年2月底前交至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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