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中教師以第二專長科技領域科目(生活科技科及資訊科技科)參加市內介聘作業案
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中教師以第二專長科技領域科目(生
活科技科及資訊科技科)參加市內介聘作業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17點規
定略以,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證書登記科
(類)別為限,若具不同科(類)別教師證書者,得至多
申請三項科(類)別,第一順位申請科(類)別應為原服
務學校聘任科(類)別。如以第二專長申請者,應出具申
請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每
週授課達三節以上之證明文件。倘有特殊情形者,提介聘
小組會議決議後辦理。
二、考量本市國中科技領域師資仍有充實之需,並為鼓勵持有
科技領域教師證書之教師回任授課,爰112學年度仍採放寬
教師具科技領域第二專長教師證即能申請市內介聘。
三、另考量自108學年度起,本局即逐步充實學校科技領域師
資,且自111學年度起各校已全面實施科技領域課程,為確
保教師專業知能及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爰自113學年度起,
倘教師欲以第二專長科技領域科別申請介聘他校,應出具
申請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
每週授課達三節以上之證明文件,因涉及教師介聘權益,
請各校務必周知所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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